長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3574957
管制編號: L8807956
事業名稱: 長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一街六號
所在工業區: 台中幼獅工業區
產業類型: 未分類其他專用機械設備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4-2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5-08
(2023-04-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050005
事由:貴公司為事業廢棄物列管之事業(管制編號:L8807956),經本局112年4月14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下稱網路申報系統)勾稽及112年4月17日至貴公司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有害事業廢棄物六價鉻化合物(C-0105)最早一筆貯存日期為111年2月1日,至稽查時(112年4月17日)未清理,及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自111年1月開始產出,貯存至112年4月10日自行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期間超過1年,且未於貯存期限屆滿前向本局申請展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限2023-06-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2
(2017-09-2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100006
事由:查貴公司前經大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退運一批廢棄物,經本局於106年9月13日至貴公司針對上開廢棄物進行採樣檢測 (委由佳美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檢測),檢測結果顯示上開廢棄物之六價鉻濃度為4.66mg/L,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管制標準2.5mg/L,應依C-0105;六價鉻化合物進行清運,因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並無申報產出此項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限2017-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12
(2017-06-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70011
事由:1.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一街6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683-02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19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廢水處理設施單元之鉻系還原槽(T01-05)現場氧化還原電位監測值為125mv,與許可登載操作範圍值(200~280mv)不符,顯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2.貴公司已於106年7月10日以1060710號函檢具恢復原核准之登記事項運作證明文件報本局查驗,經本局於106年7月17日派員前往複查結果,核認貴公司改善完成。
限2017-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12
(2017-06-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30-106-070012
事由:1.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一街6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683-02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19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廢水處理設施裝置之操作參數量測設施為非屬連續自動記錄,惟未每日記錄pH調整槽(T01-09)之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操作參數值1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2.貴公司已於106年7月10日以1060710號函檢附pH調整槽之氫離子濃度指數之每日操作參數值報本局查驗,予以認定改善完成。1.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一街6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683-02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19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廢水處理設施裝置之操作參數量測設施為非屬連續自動記錄,惟未每日記錄pH調整槽(T01-09)之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操作參數值1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2.貴公司已於106年7月10日以1060710號函檢附pH調整槽之氫離子濃度指數每日操作參數值紀錄文件報本局查驗,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限2017-07-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9-01
(2008-07-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097-090001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