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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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3 (2021-12-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11年2月18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2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11-010010 事由:統泰交通事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920-KV車輛於110年12月17日10時30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南泊渠管制站前,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3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2-02-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23 (2019-06-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08年8月8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08-070028 事由:統泰交通事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920-KV車輛於108年6月18日10時48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南泊渠管制站前,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3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9%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2-13 (2011-11-29)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101-020038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