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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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4 (2022-07-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2-020044 事由:本局前於111年7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大甲廠執行專責人員查核作業,查貴公司領有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4)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15-01號),依規定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查核時發現林00先生擔任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同時兼任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1-01 (2021-08-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10002 事由:查貴公司(大甲廠)領有金屬噴磨(噴砂)處理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15-02號),本局於110年8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大甲廠)執行稽查作業,發現E002噴砂機正常運作中,惟後端A002防制設備壓差計內無液體(水)且無壓差計刻度表,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限2021-10-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1-01 (2021-08-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0-110003 事由:查貴公司(大甲廠)領有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4)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15-01號),本局於110年8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大甲廠)執行稽查作業,發現E401 PU浮筒作業區無每日檢查保養紀錄表,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限2021-10-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