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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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1 (2021-08-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10002 事由:查貴公司(大甲廠)領有金屬噴磨(噴砂)處理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15-02號),本局於110年8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大甲廠)執行稽查作業,發現E002噴砂機正常運作中,惟後端A002防制設備壓差計內無液體(水)且無壓差計刻度表,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限2021-10-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1-01 (2021-08-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0-110003 事由:查貴公司(大甲廠)領有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4)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15-01號),本局於110年8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大甲廠)執行稽查作業,發現E401 PU浮筒作業區無每日檢查保養紀錄表,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限2021-10-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