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1-05-28 (2020-11-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0-050035 事由:查貴公司(大甲廠)領有聚尿(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21-01號),本局於109年11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大甲廠執行稽查作業,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查核,查貴公司應於原物料(聚丙二醇、二苯基甲基二異氰酸酯、甲苯二異氰酸、二甲苯、乙酸乙酯)合計使用量達72公噸時更換A003吸附設備活性碳並於更換時進行記錄,惟經核對貴公司109年1月至9月原物料報表及防制設備換碳記錄,及109年12月15日陳述意見說明,並經本局110年3月12日再次進廠複查確認,貴公司活性碳更換頻率雖難認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惟操作紀錄確實有疏失缺漏,未依許可落實活性碳更換記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