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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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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7 (2025-07-03)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90201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U-6613)於114年7月3日14時50分,行經本市公告之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違反地點:寶山路與園區三路口),惟未於稽查日前1年內經任一縣市環保局排煙檢測合格。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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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0 (2020-05-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貴公司於109年7月15日前完成上開操作許可證變更或回復於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時段作業,本局將派員前往複查,倘屆期未完成變更仍在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時段外作業,將依法按次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060013 事由:本局於109年5月8日22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廠區稽查,現場磨粉程序(M01)作業中,查貴公司雖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經核對前開許可證內容,M01磨粉程序之許可操作期間為每日8時至12時及13時至17時,顯超過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時段,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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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30 (2017-08-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請貴公司儘速完成改善,本案後續倘經量測仍逾管制標準,將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規定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6-090036 事由:本局前於106年2月14日1時7分派員前往洽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清水區中清路八段715號)稽查,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51.9分貝,已超過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續於同年8月10日接獲民眾反映噪音擾民案件,並於當日22時24分至洽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50.1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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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25 (2017-06-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貴公司儘速完成改善,本案後續倘經量測仍逾管制標準,將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規定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6-080024 事由:本局於106年2月1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臺中市清水區中清路八段OO號)稽查,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已超過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再次於同年6月29日派員前往複查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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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11 (2017-04-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請貴公司儘速完成改善,本案後續倘經量測仍逾管制標準,將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規定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6-080021 事由:本局於106年2月1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臺中市清水區中清路八段OO號)稽查,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已超過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再次於同年4月7日派員前往複查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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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26 (2017-03-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請貴公司儘速完成改善,本案後續倘經量測仍逾管制標準,將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規定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6-050004 事由: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地址:臺中市清水區中清路八段OO號)稽查,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已超過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再次派員前往複查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