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7-03-21 (2017-01-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命立即停工或依同法第24條第2項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文件。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30006 事由:貴公司設立於臺中市清水區菁埔路OOO號並從事非鐵金屬(鋁)製品鑄造程序作業,案經本局於106年1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作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03 (2016-08-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即限期於105年12月1日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之申請或自行拆除相關設施至符合旨揭法令之規範)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1條 文號:20-105-10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4-20 (2015-03-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4-04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