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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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2024-11-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0-113-120009 事由: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且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案係本局於113年11月19日15時19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堆置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其他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等混合物(D-0499),續經貴公司坦承近期將上開廢棄物暫置於該處,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未登載貯存場或轉運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12月6日派員複查,現場廢棄物已清理完畢,認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