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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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5 (2017-11-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3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6-120073 事由:貴公司所有96年4月出廠的7581-**號自用小貨車,於106年10月26日行經本市永康區太子路760號旁,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12月1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6年11月30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69%,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0%。 |
否 |
限2018-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23 (2016-04-08)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5-050015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