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臻貨櫃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6121833
管制編號: L89A0843
事業名稱: 和臻貨櫃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中市清水區仁愛路一九六號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6-01-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11-27
(2023-03-0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116117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U)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尚未繳款
2025-07-17
(2025-05-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8月2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70329
事由:車輛355-KU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6-16
(2025-05-13)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60912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NB-2507)於114年5月13日行經本縣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竹南科學園區),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4-15
(2024-01-05)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40065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57-KU)於113年1月5日行經新竹科學園區時,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4-15
(2024-01-05)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40066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NA-5929)於113年1月5日行經新竹科學園區時,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4-15
(2024-01-09)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40067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NA-0288)於113年1月9日行經新竹科學園區時,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22
(2024-01-19)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20218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NA-0288)於113年1月19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22
(2024-01-22)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20219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NA-5929)於113年1月22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02
(2023-10-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3月29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20080
事由:車輛287-KQ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7
(2023-10-25)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110453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NA-5387)於112年10月25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6
(2023-10-0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限於112年11月30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1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110141
事由:和臻貨櫃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NB-5867車輛於112年10月2日16時26分行經本局公告臺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中突堤出口,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限2023-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14
(2021-03-0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0-100964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18
(2018-07-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於107年9月30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07-090143
事由:和臻貨櫃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NA-5568車輛於107年7月20日10時20分行經臺中市南泊渠管制站,經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4.4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76%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15
(2018-06-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7-080016
事由:○○○○股份有限公司於107年6月15日15時場內廢紙及廢棧板堆置區因不明原因發生火勢,引起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前揭情節核有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18-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28
(2017-08-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06年10月18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6-090015
事由:和臻貨櫃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O-469車輛於106年08月21日10時23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8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03
(2017-07-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06年8月21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6-070012
事由:和臻貨櫃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O-141車輛於106年07月06日08時51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后里站),經本局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1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30
(2017-06-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06年7月21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6-060008
事由:和臻貨櫃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O-141車輛於106年06月07日10時26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8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稽查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53%超過法定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25
(2017-03-3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06年6月20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6-050002
事由:和臻貨櫃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391-KQ車輛於106年03月30日11時04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中突堤管制站,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4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稽查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63%超過法定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1-16
(2009-09-1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098-110077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6-26
(2009-05-2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098-060039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