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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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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5 (2022-04-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全部停工(產出廢水製程),貴公司如未遵行前開命令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1-080008 事由:查貴公司設址臺中市梧棲區廠區從事混凝土製品製造,經本局於111年4月28日13時30分派員稽查,現場作業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列管之「水泥業」,惟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貯留許可即逕行貯留製程廢水及洗車平台廢水,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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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5 (2012-12-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02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