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筑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6899120
管制編號: L9101668
事業名稱: 永筑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永安里臨港路二段二○八號
所在工業區: 台中港關連工業區
產業類型: 金屬表面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毒性污染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1-02-20
資料日期: 2026-01-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3-31
(2025-02-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030027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市梧棲區永安里臨港路二段208號、臨港路二段200巷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385-07號),經本局於114年2月19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氫離子濃度指數:11.1(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2-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90,000
分期繳款中
2024-05-15
(2024-03-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如需變更廢棄物貯存地點,請於113年6月10日前提交變更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50011
事由:貴公司屬金屬表面處理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3月22日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鋁金屬陽極處理及震動研磨程序,產生事業廢棄物廢鋁(R-1304)堆置於臨港路二段200巷15號空地,無機污泥(D-0902)堆置於臨港路二段200巷9號鐵皮屋內及屋外空地,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符,核已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24-06-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5-15
(2024-03-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於貯存地點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請於113年6月10日前提交改善完成照片至本局備查;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3-050012
事由:貴公司屬金屬表面處理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3月22日執行督察結果,廢鋁(R-1304)及無機污泥(D-0902)均未於其貯存地點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限2024-06-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5-09
(2024-03-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50009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市梧棲區永安里臨港路二段208號、臨港路二段200巷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385-06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3月22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於臨港路二段200巷15號之震動研磨區廢水導入許可證登記地址所設之污水處理設施,惟現場查核臨港路二段200巷15號屋內設有功能不明水池一座收集震動研磨作業廢水及污泥脫水機1台,會同廠方人員表示該水池內廢水會使用沉水泵抽至許可證登載之污水處理設施處理,但本日沉水泵故障無法操作,該股廢水輸送管線未與沉水泵管線確實連接,且該管線管末端位於臨港路二段200巷9號土地表面,並未連接至污水處理設施,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45條第2項規定。
限2024-05-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08
(2022-10-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1-110008
事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限2022-10-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6-17
(2022-04-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73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60012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永安里臨港路二段20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385-06號 ),經本局於111年4月21日派員會同事業人員至D01採樣檢測結果,鎳檢測值3.11 mg/L(限值:1.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2-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7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13
(2020-06-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55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2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80008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永安里臨港路二段20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385-05號),經本局於109年5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驗廢水結果,硝酸鹽氮檢測值:80.7mg/L(標準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分別於109年5月22日永(環)水字第1090522001號函檢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及109年6月12日永(環)水字第1090612001號函檢送「水質檢測報告」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報請本局查驗,經本局於109年6月18日派員前往執行複查並於放流口採驗廢水結果,硝酸鹽氮檢測值:76.9mg/L(標準值:50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將依法按次處罰。
限2020-08-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15,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5-25
(2020-05-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50020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永安里臨港路二段20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385-05號),經本局於109年5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驗廢水結果,硝酸鹽氮檢測值:80.7mg/L(標準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0-06-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9-080008
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19
(2016-11-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08-100077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永安里臨港路二段20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385-05號),經查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定完成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25
(2015-09-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部分:限期於104年12月31日前恢復原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審查,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4-120019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6-06
(2014-04-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5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第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60006
限2014-05-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6-05
(2014-04-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貴公司已於期限內函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確實於103年6月16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3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60004
限2014-06-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4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4-04-03
(2014-01-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103年4月15日前完成改善並檢具上開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項目改善後之檢測報告(應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採樣、檢驗測定機構辦理)或停工、停業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逾期未完成改善及未報請查驗者,依法按日連續處罰。 限改日期:10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40001
限2014-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4-04
(2012-02-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1-030019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