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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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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2025-09-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1-114-110013 事由:經檢視錄影資料,臺端所有車輛於114年9月18日9時2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車上載運廚餘過程未具有防止濺漏、溢漏、洩漏及污染環境之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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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2025-09-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1-114-110015 事由:經檢視錄影資料,臺端所有車輛於114年9月22日17時47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車上載運廚餘過程未具有防止濺漏、溢漏、洩漏及污染環境之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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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025-09-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1-114-100779 事由:經檢視錄影資料,臺端所有車輛於114年9月13日12時26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路口,車上載運廚餘過程未具有防止濺漏、溢漏、洩漏及污染環境之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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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7 (2019-08-0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3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8-100062 事由:本局於108年8月5日16時46分派員抵達臺中市梧棲區中央路一段540之1號之洽興畜牧場,稽查時發現貴場於未經許可核准之非法排放口排放一股黑色廢水,另經本局於非法排放口採集水樣送驗之檢測結果已超過放流水標準,核已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1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1項告發。 |
否 |
限2019-08-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32,000 已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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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7 (2017-09-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1項 文號:30-106-110019 事由:本局於106年9月12日14時10分派員前往臺端所經營位於臺中市梧棲區中央路一段540之1號之洽興畜牧場稽查,現場從事養豬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畜牧業」,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排放許可文件(管制編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53-04號),並查獲洽興畜牧場畜牧廢水未依規定妥善收集處理逕行繞流排放至廠房後方溝渠(非屬合法放流口),續經本局於排放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檢測值為790mg/L(標準值:150mg/L)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2350mg/L(標準值:600mg/L)已超過放流水標準,核有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另違規改善部分,本局已於當日要求臺端立即停止繞流排放行為並認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2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