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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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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2024-10-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文號:30-114-010009 事由:貴分局所屬臺中潭子科技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於本市潭子區南二路20號從事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 11936-05號),係屬應設置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 影監視設施及連線傳輸設施(簡稱自動監測(視)設施,CWMS)之指定對象,惟本局自113年8月20日下午18時起至 113年8月22日上午7時15分止,未有每5分鐘接收潭子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自動監測(視)設施連線之即時相關數據資料,且經本局於113年10月9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現場確認 CWMS 傳輸模組程式之數據傳輸,上開時段未有每5分鐘傳輸一次即時數據至本局廢(污)水自動監測(視)管理資訊系統等情形,顯未確實依自動監測(視)設施作業規定辦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