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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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2019-10-0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2月8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1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8-110005 事由:本局於108年10月3日派員至「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校地擴充綜合體育館-校門及校園景觀改善工程(雜項)(管制編號:B108L7Z076-1)」稽查,結果發現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第6條,記4點)、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第7條,記4點)、車行路徑實施防制面積未達80%(第8條,記4點)、裸露地表實施防制面積未達80%;舖設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有流失或磨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第9條,記4點)及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第10條,記10點)等缺失,合計26點缺失,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 |
否 |
限2019-12-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