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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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3 (2018-03-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貴分公司於107年6月9日前改善完妥,並函報本局核備,屆期不改善者,得命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勒令歇業、撤銷、廢止登記或撤銷、廢止許可證。限改日期:107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0條第3項 文號:34-107-050001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該分公司取得毒性化學物質******輸入許可證;且毒性化學物質運送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經本局***年**月*日中市環衛字第********號函同意備查,惟發現該公司10*年度未依毒性化學物質運送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內容實施,其中缺2次無預警測試紀錄,核有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條第*項暨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條第*項規定。 |
否 |
限2018-06-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