祐綸實業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6355800
管制編號: L9200808
事業名稱: 祐綸實業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中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三段七二六巷五○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金屬表面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4-2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1-31
(2023-12-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9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30
事由:1.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經本局於112年12月19日派員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pH12.5(限值:6.0~9.0)、懸浮固體234mg/L(限值:30.0mg/L)、化學需氧量232 mg/L(限值:100 mg/L) 、總鉻3.03mg/L(限值:2.0mg/L)、鉛2.62mg/L(限值:1.0mg/L)、鎳25.4mg/L(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2.另未符合水質項目pH 值部分,稽查當時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限期貴公司於112年12月22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已於112年12月20日複查,經貴公司改善後檢測pH平均值為7.8,予以認定改善完成,爰此pH項目無需再限期改善。另請於113年2月29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總鉻、鉛、鎳)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
限2024-0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930,000
尚未繳款
2024-01-17
(2023-12-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13-010001
事由:本局前於110年12月20日以中市環水字第1100143085號函核定旨揭控制計畫書(第一次變更)(定稿本),貴公司應依旨揭計畫內容實施。本局前於112年10月31日中市環水字第1120125375號函開立裁處書(裁處書字號:32-112-100002)在案,並限期於112年12月19日前依規提送旨揭計畫相關之進度成果報告書至本局審查,惟屆期仍未收到相關資料,已違反土污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規定,將依法按次處罰。
限2024-07-30前改善
待改善
400,000
尚未繳款
2023-10-31
(2023-06-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12-100002
事由:本局前於110年12月20日以中市環水字第1100143085號函核定臺中市后里區牛稠坑段154-82地號(部分)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第一次變更)(定稿本),貴公司應依該計畫內容實施。依該計畫第十二章「計畫執行期程」,貴公司規劃該計畫核定後第18個月底前完成「廠內暫存土壤重新經篩與打包完成25%,累計完成75%」、「污染土壤外運66%」及「提出第一次變更計畫書第三次執行成果報告」,查貴公司未於112年6月19日提出完成「廠內暫存土壤重新經篩與打包完成25%,累計完成75%」證明及「污染土壤外運66%」工作並提出執行成果報告至本局審查,已違反土污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規定,應依土污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規定處分。
限2023-12-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2-113-010001
200,000
尚未繳款
2023-10-20
(2023-08-04)
*違規情節重大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9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100009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案經本局派員會同貴公司員工前往稽查,並於採樣口採集水樣送驗,其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396,000
尚未繳款
2023-09-23
(2023-08-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2-090021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經本局於112年8月7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執行廢水處理設備查核原廢水收集設施並採樣,查獲原廢水鎳系集水井(T01-01):鉛檢測值:0.966mg/L(許可登載上限值:0.5mg/L),其原廢水收集設施之原廢水水質項目「鉛」數值超過核准範圍最大值,未符合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登載進出處理單元之水質資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0-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3-04-11
(2023-02-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12-040001
事由:本局前於110年12月20日以中市環水字第1100143085號函核定旨揭控制計畫書(第一次變更)(定稿本),貴公司應依旨揭計畫內容實施。依旨揭計畫第十二章「計畫執行期程」,貴公司規劃旨揭計畫核定後第12個月底前應承諾計畫核定後第12個月底前完成「廠內暫存土壤重新經篩與打包完成25%,累計完成50%」、「污染土壤離廠處置計畫書報准」、「污染土壤外運33%」及「提出第一次變更計畫書第二次執行成果報告」,查貴公司未於111年12月19日提出完成「廠內暫存土壤重新經篩與打包完成25%」證明及完成「污染土壤離廠處置計畫書報准」及「污染土壤外運33%」工作並提出執行成果報告至本局審查,另本局於112年2月24日進行旨揭計畫現場查核,貴公司仍未依規完成旨皆計畫核定內容執行,已違反土污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規定,應依土污法第38條第2項規定處分。
限2023-06-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0-01-07
(2019-12-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09年2月12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2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文號:21-109-010002
事由:祐綸實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116-UE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08年12月12日13時54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后里站),經本局檢測人員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限2020-02-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16
(2019-04-0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08-040001
事由:臺中市后里區牛稠坑段154-82地號(部分)土地由貴公司使用,經本局執行「108年度臺中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應變措施工作計畫」辦理土壤採樣檢測結果,土壤污染物重金屬鎳濃度達12,4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毫克/公斤);重金屬銅濃度達2,14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400毫克/公斤);重金屬鉻濃度達708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50毫克/公斤),經查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且使用物料含重金屬銅、鉻、及鎳,顯係貴公司於運作過程有污染物洩漏致造成土壤污染,經臺中市政府依土污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以108年4月1日府授環水字第1080059637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場址污染行為人;公司於運作過程有污染物洩漏致土地經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應依土污法第41條第3項規定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9-01-31
(2018-11-2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令全部停工(產出廢水製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8-010041
事由:案經本局於107年11月29日10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逕自從事鎳槽製程作業貯留廢水情事,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8-10-23
(2018-08-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5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7-100030
事由:1.貴公司於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三段726巷50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993-06號),經本局於107年8月22日派員前往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外牆面有水滲漏至廠外雨水溝,現場分別採集廠外雨水溝及廠區內水溝進行採樣比對,檢測結果鎳檢測值分別為,4.27毫克/公升及76.5毫克/公升,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1.0毫克/公升),且廠外雨水溝採樣處上游呈現乾燥無積水,經觀察周界牆面滲漏處並持續有廢水滲漏出至雨水溝,爰用化學定性比對確認為貴公司作業廢水疏漏滲出無誤;貴公司作業區之牆壁及地面年久失修產生裂縫、孔洞,因未採取維護、防範措施,致作業廢水疏漏至周界外雨水溝污染水體屬實,且廢水疏漏時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經本局107年8月23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已將廠內疏漏處以水泥重新鋪設,已無廢水疏漏情形,認定改善完成。

訴願駁回
限2018-08-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40,5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8-10-04
(2018-08-3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限貴公司依「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內容於107年10月17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需包含鎳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限改日期:107年10月1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100005
事由:查貴公司於臺中市后里區設立工廠,案經本局於107年8月31日派員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8-10-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5,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8-09-19
(2018-08-0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
文號:34-107-090002
事由:查貴公司(管制編號:L9200808)領有鉻化物及氰化物核可文件(文件號碼:055-19-J0096、046-19-J0037),文件登載之負責人為廖雪娥、地址為本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36-2號,經本局於107年8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分別於106年11月27日取得工廠變更登記(變更負責人為陳燦輝及門牌整編變更地址為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三段726巷50號),及106年10月19日取得公司變更登記(變更負責人為陳燦輝)與107年3月27日取得公司變更登記(變更地址);查貴公司自上開最後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工廠、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已逾60日未提出前揭毒性化學核可文件變更申請,核有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款暨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8-08-21
(2018-06-2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7年9月10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將派員前往複查,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80018
事由:該公司製程產生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污泥)貯存區,未有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限2018-09-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8-06-29
(2018-05-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60056
事由: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部分之酸鹼廢水及鉻系廢水混和收集後抽送至廢水處理廠之鉻系廢水貯池,該廢水收集方式及流向與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登載內容不符;另查貴公司廢水處理廠污泥重力式濃縮池上層液以泵浦搭配軟管抽至酸鹼廢水貯池及於中和放流池設置消泡劑貯存桶及添加消泡劑,亦與許可內容登載事項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18-07-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5,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8-06-28
(2018-02-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7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7-060052
事由:清洗作業時未採取維護、防範措施且疏漏時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7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8-01-04
(2017-10-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65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10001
事由:該公司於臺中市后里區設立工廠,從事電鍍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06年10月18日8時30分派員前往現場稽查,經查該公司因廢水處理輸送設備液位馬達異物阻塞致功能故障,且未採取維護、防範措施,致製程廢水疏漏至周界外(牛稠坑溝)溝渠污染水體屬實,本局另於周界外疏漏處採水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規定。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7,65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10-02
(2017-08-3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974000元整,請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6年10月18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限改日期:106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100001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36之2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993-06號) ,經本局於106年8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查獲以下違規事項: 本局當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量測值為5.8(限值6~9)、懸浮固體檢測值:110mg/L(限值:30mg/L)、總鉻檢測值8.01mg/L(限值:2.0mg/L)及鎳檢測值:8.10mg/L(限值:1.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實體駁回
限2017-10-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974,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10-02
(2017-08-3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5年10月18日前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6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100002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36之2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993-06號) ,經本局於106年8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查獲以下違規事項: 查閱貴公司每日操作紀錄,發現106年7月21日廢水排放量為138立方公尺,逾許可核准量(每日104立方公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17-10-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8,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8-29
(2017-07-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6-080026
事由:本局於106年2月13日20時40分派員前往該公司於臺中市后里區設立之工廠稽查,經於上址周界外處量測作業聲均能音量為71.2分貝,背景音量為43.5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過晚間時段第四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噪音管制標準70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當場開立「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限期改善通知書」交付該公司人員收執,並限期於106年5月12日23時59分前改善完成,本局另於106年7月19日19時30分派員前往複查,於該公司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72.6分貝,背景音量為61.0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10分貝,不予修正),仍超出晚間時段第四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噪音管制標準70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8-01
(2017-01-0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6年8月31日前完成改善,並請貴公司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或措施之證明文件(具有防制空氣污染物排放之裝置或其他可抑制或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之處置方式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02
事由:經查該公司於本市后里區設立工廠,從事電鍍業並設置一座燃重油蒸氣鍋爐,經本局派員至上址稽查及拍攝污染事證照片資料顯示,該公司前揭固定污染源於106年1月9日11時30分許,未能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致排放管道(煙囪)散布空氣污染物(黑煙),經106年1月13日14時40分確認無誤,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17-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7-27
(2017-03-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貴公司燃油鍋爐設置排放管道應依「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具備採樣孔、安全採樣平台及扶梯等採樣設施,續若再經本局查獲未完成設置者,並將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鑑定。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
文號:20-106-070030
事由:經查該公司於本市后里區設立工廠,係從事電鍍業,其燃油鍋爐經排放管道排放製程廢氣,惟排放管道未依「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具備採樣孔、安全採樣平台及扶梯等採樣設施,惟經本局於106年3月3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仍未依法完成設置,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之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7-24
(2017-03-2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6年8月10日完成改善並檢具稽查當日106年3月27日起每日記錄累計操作參數值及累計水量讀數資料影本至本局備查,屆期仍未補正,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70020
事由:查該公司於臺中市后里區設立工廠,從事電鍍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06年3月27日12時整派員前往稽查,該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及操作參數量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紀錄,本局現場查獲該公司未依規定頻率每日記錄其操作參數值及累計水量讀數一次。核已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限2017-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7,5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7-24
(2017-03-2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於106年8月20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6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6-070031
事由:查該公司於臺中市后里區設立工廠,從事電鍍業,案經本局於106年3月27日12時整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公司工廠製程產生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污泥)貯存區,未有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限2017-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2-07
(2016-10-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9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05年11月29日以未具文號函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本局審查中,予以認定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5年12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120005
限2016-12-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9,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1-14
(2016-07-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110017
限2016-1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8,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1-14
(2016-07-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110018
限2016-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6-11-14
(2016-07-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30-105-110019
限2016-11-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6-11-14
(2016-07-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
文號:30-105-110020
限2016-11-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5-03-03
(2014-12-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20008
不須改善 11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5-02-06
(2014-12-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4-020007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併以30-104-020008裁處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4-04-30
(2014-03-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40027
不須改善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3-11-20
(2013-09-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立即停工。 並限期於102年12月25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許可申請。限改日期:102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2-110019

訴願駁回
限2013-1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1-12-21
(2011-10-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120012

訴願駁回
限2011-12-31前改善
待改善
17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0-08-05
(2010-08-0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8月17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9-080001
限2010-08-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0-07-30
(2010-06-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8月17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9-070012
限2010-08-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4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09-11-25
(2009-10-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
文號:30-098-110017
不須改善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