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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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2024-10-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3-100350 事由:本局於113年10月10日11時24分派員前往複查,並於相同地點(甲后路3段36巷內)測得均能音量為58.5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6.2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08 (2024-02-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28日。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3-040113 事由:本局於113年2月28日13時50分派員前往複查,並於相同地點(甲后路3段36巷35號附近)測得均能音量為59.8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9.4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 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21-11-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尚未繳款 |
2024-01-30 (2024-01-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3-010227 事由:本局於113年1月16日10時30分派員前往複查,並於相同地點(甲后路3段36巷35號附近)測得均能音量為61.1分貝,量測背景音量為44.2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訴委會認定處分機關必須於處分書送達 後始得再為處罰,以視為切斷各處分之單一性,之後如仍未 完成改善者,方構成另一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23-06-17 (2022-12-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2-060036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1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7.8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法令見解歧異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3-06-16 (2022-08-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2-060034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7分貝,另貴公司管理人員表示無法配合本局量測背景噪音,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2-13 (2022-12-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120035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1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7.8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10-31 (2022-08-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100102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7分貝,另貴公司管理人員表示無法配合本局量測背景噪音,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08-19 (2022-08-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80118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0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6.8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處罰見解歧異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08-02 (2022-06-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80012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8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3.6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7.2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6-13 (2022-05-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60014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7.3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5.6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法令見解歧異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06-13 (2022-05-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60015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0.9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6.4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法令見解歧異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22-06-13 (2022-05-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60016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3.4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9.2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法令見解歧異 |
不須改善 |
12,000 不須繳納 |
2022-06-07 (2022-05-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60009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0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9.3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7.4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法令見解歧異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06-07 (2022-05-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60010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9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7.7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法令見解歧異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06-06 (2022-04-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2-111-060001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4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3.5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法令見解歧異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06-06 (2022-04-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2-111-060002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7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6.2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法令見解歧異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06-06 (2022-04-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60003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2.3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4.4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2,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2-06-06 (2022-04-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60004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2.0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4.0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法令見解歧異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22-06-06 (2022-05-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60005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73.7分貝,另貴公司管理人員表示無法配合本局量測背景噪音,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法令見解歧異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8 (2022-02-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64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1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7.4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8 (2022-02-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65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2.3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4.0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12,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8 (2022-02-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66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3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2.7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8.2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8 (2022-03-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2-111-040068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2.9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5.4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12,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8 (2022-03-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69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1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2.4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8 (2022-03-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70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7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8.0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5 (2022-02-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63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3.4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4.9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12,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4 (2021-09-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41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7分貝,另貴公司管理人員表示無法配合本局量測背景噪音,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4 (2021-10-0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42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7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6.4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4 (2021-10-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43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3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7.0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4 (2021-10-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44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4.4分貝,另貴公司管理人員表示無法配合本局量測背景噪音,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12,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4 (2021-10-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45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0.4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1.2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9.8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4 (2021-12-0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49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7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5.5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4 (2021-12-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51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0.0分貝,另貴公司管理人員表示無法配合本局量測背景噪音,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4 (2021-12-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52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3.3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2.3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12,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4 (2021-12-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53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4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9.5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7.8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4 (2021-12-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54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1.0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6.7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4 (2021-12-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55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2.3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0.3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12,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4 (2022-01-0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56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5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3.3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4 (2022-01-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57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0.0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6.4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4 (2022-01-1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58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0.2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7.0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3 (2021-03-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34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2.2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6.1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12,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3 (2021-03-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35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1.1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6.6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3 (2021-04-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36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0.6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2.5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9.9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3 (2021-04-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37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0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1.2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8.2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3 (2021-05-0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38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2.4分貝,另貴公司管理人員表示無法配合本局量測背景噪音,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12,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3 (2021-05-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39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7.4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5.5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3 (2021-09-0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40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6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7.6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1 (2020-11-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15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3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2.2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8.4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1 (2020-12-0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16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0.8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2.1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60.2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1 (2020-12-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17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6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8.3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