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96867183
管制編號: L9201298
事業名稱: 月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中市后里區福容路三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遊樂園及主題樂園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07-27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0-28
(2024-10-1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3-100350
事由:本局於113年10月10日11時24分派員前往複查,並於相同地點(甲后路3段36巷內)測得均能音量為58.5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6.2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4-08
(2024-02-2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28日。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3-040113
事由:本局於113年2月28日13時50分派員前往複查,並於相同地點(甲后路3段36巷35號附近)測得均能音量為59.8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9.4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 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21-11-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
尚未繳款
2024-01-30
(2024-01-1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3-010227
事由:本局於113年1月16日10時30分派員前往複查,並於相同地點(甲后路3段36巷35號附近)測得均能音量為61.1分貝,量測背景音量為44.2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訴委會認定處分機關必須於處分書送達 後始得再為處罰,以視為切斷各處分之單一性,之後如仍未 完成改善者,方構成另一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23-06-17
(2022-12-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2-060036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1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7.8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法令見解歧異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23-06-16
(2022-08-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2-060034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7分貝,另貴公司管理人員表示無法配合本局量測背景噪音,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2-13
(2022-12-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120035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1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7.8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22-10-31
(2022-08-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100102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7分貝,另貴公司管理人員表示無法配合本局量測背景噪音,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22-08-19
(2022-08-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80118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0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6.8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處罰見解歧異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22-08-02
(2022-06-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80012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8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3.6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7.2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6-13
(2022-05-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60014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7.3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5.6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法令見解歧異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22-06-13
(2022-05-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60015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0.9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6.4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法令見解歧異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22-06-13
(2022-05-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60016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3.4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9.2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法令見解歧異
不須改善 12,000
不須繳納
2022-06-07
(2022-05-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60009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0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9.3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7.4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法令見解歧異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22-06-07
(2022-05-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60010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9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7.7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法令見解歧異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22-06-06
(2022-04-1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2-111-060001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4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3.5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法令見解歧異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22-06-06
(2022-04-1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2-111-060002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7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6.2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法令見解歧異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22-06-06
(2022-04-2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60003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2.3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4.4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2,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2-06-06
(2022-04-3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60004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2.0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4.0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法令見解歧異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22-06-06
(2022-05-0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60005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73.7分貝,另貴公司管理人員表示無法配合本局量測背景噪音,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法令見解歧異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22-04-18
(2022-02-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64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1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7.4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22-04-18
(2022-02-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65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2.3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4.0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12,000
不須繳納
2022-04-18
(2022-02-2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66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3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2.7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8.2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22-04-18
(2022-03-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2-111-040068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2.9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5.4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12,000
不須繳納
2022-04-18
(2022-03-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69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1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2.4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22-04-18
(2022-03-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70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7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8.0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22-04-15
(2022-02-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63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3.4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4.9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12,000
不須繳納
2022-04-14
(2021-09-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41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7分貝,另貴公司管理人員表示無法配合本局量測背景噪音,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22-04-14
(2021-10-0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42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7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6.4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22-04-14
(2021-10-0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43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3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7.0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22-04-14
(2021-10-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44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4.4分貝,另貴公司管理人員表示無法配合本局量測背景噪音,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12,000
不須繳納
2022-04-14
(2021-10-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45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0.4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1.2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9.8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22-04-14
(2021-12-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49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7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5.5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22-04-14
(2021-12-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51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0.0分貝,另貴公司管理人員表示無法配合本局量測背景噪音,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22-04-14
(2021-12-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52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3.3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2.3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12,000
不須繳納
2022-04-14
(2021-12-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53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4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9.5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7.8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22-04-14
(2021-12-2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54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1.0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6.7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22-04-14
(2021-12-3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55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2.3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0.3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12,000
不須繳納
2022-04-14
(2022-01-0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56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5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3.3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22-04-14
(2022-01-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57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0.0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6.4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22-04-14
(2022-01-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58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0.2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7.0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22-04-13
(2021-03-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34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2.2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6.1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12,000
不須繳納
2022-04-13
(2021-03-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35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1.1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6.6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22-04-13
(2021-04-1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36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0.6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2.5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9.9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22-04-13
(2021-04-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37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0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1.2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8.2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22-04-13
(2021-05-0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38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2.4分貝,另貴公司管理人員表示無法配合本局量測背景噪音,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12,000
不須繳納
2022-04-13
(2021-05-0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39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7.4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5.5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22-04-13
(2021-09-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40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6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7.6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22-04-11
(2020-11-2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15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3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2.2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8.4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22-04-11
(2020-12-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16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0.8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2.1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60.2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22-04-11
(2020-12-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17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6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8.3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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