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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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9 (2017-05-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6-070018 事由:本局於106年5月10日17時2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后里區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於水污染管制區內進行清洗機台模具作業,所產生之乳白色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排放棄置至廠外周界水溝,致污染地面水體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17-05-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8-15 (2014-03-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3年9月15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申請或停止營運證明。限改日期:103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3-080014 |
否 |
限2014-09-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