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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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2025-05-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4-050249 事由:本局於114年5月25日11時50分派員前往複查,並於相同地點(甲后路三段36巷內)測得均能音量為58.4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3.0分貝(與量測音源相差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尚未繳款 |
2025-04-29 (2025-04-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4-040179 事由:本局於114年4月25日15時50分派員前往複查,並於相同地點(甲后路三段36巷內)測得均能音量為64.3分貝,經貴公司管理人員表示比賽進行中,無法停止活動及配合本局量測背景噪音,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尚未繳款 |
2025-04-21 (2025-04-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4-040106 事由:本局於114年4月20日15時50分派員前往複查,並於相同地點(甲后路三段36巷內)測得均能音量為58.0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8.0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7.5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尚未繳款 |
2025-03-31 (2025-03-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4-030120 事由:本局於114年3月29日11時整派員前往複查,並於相同地點(甲后路三段36巷內)測得均能音量為61.9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4.7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
2025-02-19 (2025-02-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4-020368 事由:本局於114年2月16日10時50分派員前往複查,並於相同地點(甲后路三段36巷內)測得均能音量為60.2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0.1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
2025-01-14 (2025-01-0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4-010417 事由:本局另於114年1月5日14時32分派員前往複查,並於臺中市后里區安眉路144巷測得均能音量為58.4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5.3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尚未繳款 |
2024-12-09 (2024-12-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3-120128 事由:本局另於113年12月8日15時10分派員前往複查,並於臺中市后里區安眉路144巷底測得均能音量為60.7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7.2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1-11 (2024-11-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3-110092 事由:本局於113年11月10日16時20分派員前往複查,並於相同地點(甲后路3段36巷內)測得均能音量為59.9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7.2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1-29 (2023-10-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3-010226 事由:本局於112年10月20日16時5分派員前往複查,並於相同地點(甲后路3段36巷35號附近)測得均能音量為68.7分貝,量測背景音量為49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部份撤銷,部份駁回,原處分有疏失_重複處分 |
不須改善 |
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7-24 (2023-04-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2-070089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重複處分,另於113年2月5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130012488號函告發在案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7.1分貝,另貴公司管理人員表示無法配合本局量測背景噪音,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23-06-17 (2022-12-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2-060037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8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1.0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8.0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法令見解歧異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3-06-16 (2022-11-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2-060035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0.3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5.1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法令見解歧異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23-06-09 (2022-05-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8條第3項 文號:10-112-060001 事由:本局於111年5月26日派員執行「月眉大型育樂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查核作業,現場查核結果,未依「月眉育樂世界開發案因應對策報告」確實於官網及FB粉專登載實際活動賽事日程(111年1至5月),作為即時活動噪音影響反映平台或民眾陳情緊急應變處理機制。本局於111年5月26日派員執行「月眉大型育樂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月眉育樂世界開發案因應對策報告」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查核作業,現場查核結果,未依「月眉育樂世界開發案因應對策報告」確實於官網及FB粉專登載實際活動賽事日程(111年1至5月),作為即時活動噪音影響反映平台或民眾陳情緊急應變處理機制。本局於111年5月26日派員執行「月眉大型育樂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月眉育樂世界開發案因應對策報告」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查核作業,現場查核結果,查核是日舉辦賽事活動,惟麗寶賽車場官網無登載相關活動賽事資訊,即未依「月眉育樂世界開發案因應對策報告」承諾事項,確實於官網及FB粉專登載實際活動賽事日程(111年1至5月),作為即時活動噪音影響反映平台或民眾陳情緊急應變處理機制。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75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3-06-09 (2022-05-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12-060002 事由:本局於111年5月26日派員執行「月眉大型育樂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月眉育樂世界開發案因應對策報告」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查核作業,現場查核結果,未依「月眉育樂世界開發案第三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於辦理賽事活動前後增加每天1次洗掃頻率。本局於111年5月26日派員執行「月眉大型育樂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月眉育樂世界開發案因應對策報告」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查核作業,依貴公司111年6月10日(111)月總字第0452號回復環境影響評估監督現勘意見之賽車場掃街車車輛進出管理紀錄表結果,貴公司未依承諾事項,於賽事前後增加洗掃街頻率,即未依「月眉育樂世界開發案第三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於辦理賽事活動前後增加每天1次洗掃頻率。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3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3-01-03 (2022-12-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2-010001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8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1.0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8.0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11-21 (2022-11-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110201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60.3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5.1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22-08-04 (2022-05-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11-080001 事由:未依「月眉育樂世界開發案第三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於辦理賽事活動前後增加每天1次洗掃頻率。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尚未繳款 |
2022-08-03 (2022-05-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8條第3項 文號:10-111-070001 事由:未依「月眉育樂世界開發案因應對策報告」確實於官網及FB粉專登載實際活動賽事日程(111年1至5月)。 |
否 | 不須改善 |
750,000 尚未繳款 |
2022-04-14 (2021-10-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46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7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1.4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4 (2021-11-1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47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8.8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8.8分貝,經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8.3分貝,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2-04-14 (2021-11-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40048 事由:查獲貴公司周界外量測營業(賽車活動)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7.2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4.9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按次連續處罰見解分歧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11-09-15 (2011-08-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0-090011 |
否 |
限2011-09-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