鎂光熱處理廠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2961972
管制編號: L9301828
事業名稱: 鎂光熱處理廠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中市神岡區三角里大富路一一二號
所在工業區: 其他工業區   
產業類型: 金屬熱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10-06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3-01
(2022-07-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
文號:20-112-030001
事由:本局前於111年7月26日派員至該公司執行專責人員查核作業,其領有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50-00號),依規定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查核時發現陳00先生擔任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同時兼任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20
(2022-03-3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1-040013
事由:1.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三角里大富路11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 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 環水許字第12317-00號),經本局於111年3月30日派員前往 稽查並會同現場人員,發現貴公司之「廢(污)水處理單元: 調勻槽( T01-01)」旁上方增加1座油水分離機,明顯與 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2.另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周邊地面2處異常孔洞,惟現場 無傾倒狀態及痕跡,貴公司已於今(111)年4月1日用混擬 土封除完成改善,故該項不予再令限期改善。 3.違規限期改善:請貴公司於111年5月12日前恢復原許可登記 事項運作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提送交本局,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按次處罰。
限2022-05-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17
(2020-08-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17日。請於限改日期前,依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0月1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090023
事由: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50-02號),於109年6月30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90068710號函裁處在案(裁處書字號:20-109-060041),處分限期改善屆期後複查,仍未改善完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
限2020-10-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30
(2020-06-0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7月29日。請於限改日期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等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7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060041
事由: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50-02號),現場設置之防制設備損壞且未依許可證規範紀錄操作數值、使用非許可證核定之物料,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
限2020-07-2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09-090023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15
(2018-05-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0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7-060616
事由: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因清洗水塔未妥善收集清洗污水,致污水流出污染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限2018-05-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16
(2016-08-0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5-08001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6-18
(2013-03-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1項
文號:20-102-060014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