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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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 (2016-11-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08-090109 事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21 (2019-01-26) *違規情節重大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4576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60031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大明路191巷36、3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397-02號),經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26、28、29日及3月7日前往查核結果,查獲以下違規情事: 開啟電鍍酸洗槽底部之洩流閥,將槽內之廢電鍍酸洗液經管線排放經廠房後牆開口處排至牆外開放式塑膠貯桶,併該塑膠貯桶內收集之廢水經塑膠管以重力流方式流至鎳系酸鹼系收集井,惟該塑膠管收水孔因長時間未清理阻塞,致塑膠貯桶內廢水溢流至廠區內地面,再沿地面凹溝流至廠外之國豐路排水溝,該排放水質經採樣檢測結果pH 0.1(放流水標準:6-9)、化學需氧量413mg/L(放流水標準:100mg/L)、總鉻2.92mg/L(放流水標準:2.0mg/L)、鋅25.6mg/L(放流水標準:5.0mg/L)、鎳330mg/L(放流水標準:1.0mg/L)。貴公司對廢水輸送及貯存設備,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致有超出放流水標準之廢水長期疏漏至水體,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之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另涉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經本局令貴公司於文到日起全廠停工並廢止貯留許可證,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11,457,6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06-21 (2019-01-26) *違規情節重大 |
臺中市 |
主旨:令貴公司於文到日起全廠停工並廢止貯留許可證。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8-060032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大明路191巷36、3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水貯留許可文件,經行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26、28、29日及3月7日查核結果,查獲繞流排放情事如下:1、脫脂水洗及前處理清洗廢水,經管線收集至廠內收集槽,溢流至槽體旁地面,再由地面凹溝處經廠牆孔洞排出廠外排水溝,流至污泥貯存區下方未登載之地下貯水槽,由繞流排放口排放至廠區前方之廠外排水道。2、鍍鎳製程清洗水,經製程區下方管線排放至廠區左後方未登載地下貯槽,再經馬達抽送至廠區後方排水溝,流至污泥貯存區下方未登載地下貯水槽,由貯水槽繞流排放口排放至廠區前方廠外排水道。3、綜上,貴公司廢水排放未取得水污染排放許可文件,除違反水污法第20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外,以上開方式將超過放流水標準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繞流廢水pH 1.8、鎳15.6mg/L、鉻2.37mg/L),亦違反水污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第7條第1項規定,並涉水污法第36條行政刑罰規定。按環保署105年3月11日環署水字第1050017863A號核釋水污法第18條之1第1項所定繞流排放行為係屬同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所稱嚴重污染附近水體品質之行為,一次違規即得命停工及處以最高罰鍰額度。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
2019-06-21 (2019-01-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8-060033 事由:查貴公司未符合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之設施及行為,違反水污法第20條規定情節如下: 1、污泥貯存區下方地下貯槽與其馬達、及廢水進出流管線。 2、烤漆製程區下方地下貯槽與其馬達、及廢水進出流管線。 3、廠後牆外開放式塑膠貯桶與其廢水進出流管線。 4、前處理區下方之脫脂水洗廢水及前處理清洗廢水收集槽。 5、將部分廢酸液及脫脂清洗廢水貯存桶內廢水打入用水桶中混合。 6、將鉻系原廢水經馬達抽送至2樓之廢液貯存桶,惟該廢液貯存桶於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所登載係為裝載經多次處理後水質已無法達回收標準之廢水。 7、清洗鍍鎳槽時,會將鍍鎳原液以馬達抽送至用水桶區之廢液貯存桶暫存,未符合廢液貯存桶於水污染許可內容所登載之使用方式。 8、污泥貯存區後上方之高處設有平台,平台上方設有4個6噸之塑膠貯存桶,惟除鎳系酸鹼系暫存桶在許可登載內容內,其餘3個貯存液鹼及薄酸液之貯存桶未登載於許可內容。 9、106年2月起申報每月地下水用量超過水污染防治許可每日最大地下水用水量。 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另涉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經本局令貴公司於文到日起全廠停工並廢止貯留許可證,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9-18 (2014-08-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90017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4-06-20 (2014-04-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3年7月21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許可申請。限改日期:103年07月2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3-060029 |
否 |
限2014-07-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4-05-20 (2014-04-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5月24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30-103-050015 |
否 |
限2014-05-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5-13 (2014-04-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7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050015 |
否 |
限2014-07-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