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豐洲堤防公有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6837957
管制編號: L9303108
事業名稱: 臺中市豐洲堤防公有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
事業地址: 臺中市神岡區溪洲里堤南路四○○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砂、石採取及其他礦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6-01-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6-16
(2022-09-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2-060019
事由:現場廢塑膠混合物露天堆置於場內,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不須改善 12,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3-06-16
(2022-09-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
文號:40-112-060020
事由:貴場從事營建混合物再利用作業,屬再利用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13日派員至貴場稽查結果,查獲現場廢塑膠混合物露天堆置於場內,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2-10-19
(2022-09-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
文號:40-111-100011
事由:查該場申報營運紀錄,其中產源暄陽公司於111年1月起至8月間自行及委託運輸業者載運營建混合物進場再利用部分,計約768噸。其中針對111年4月23日暄陽公司自行以車號(KLJ-9306/HK-759)進場計13.04噸營建混合物資料,經查該車輛為苗栗縣政府核准乙級清除機構正欣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該場申報之營運紀錄於111年4月份清除者名稱為暄陽環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查實際應為正欣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業者未確實申報營運紀錄,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依法告發。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0-19
(2022-09-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100012
事由:本日督察時另查其製程產出廢塑膠混合物申報貯存情形,查業者於111年8月申報廢塑膠混合物貯存量21.405噸,惟現場以露天堆置大量廢塑膠混合物,經業者說明估約600噸(拍照存證),該場未確實申報廢棄物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
限2022-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0-19
(2022-09-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
文號:40-111-100013
事由:本日督察時另查其製程產出廢塑膠混合物申報貯存情形,查業者現場露天堆置大量廢塑膠混合物,經業者說明估約600噸(拍照存證),貯存場所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與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21
(2017-07-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9月20日前改善完成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80037
事由:貴場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21-02號),未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6條第2款之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22
(2016-06-2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70018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8-01
(2011-06-3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0-07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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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