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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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6 (2024-01-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4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20004 事由:貴公司(二廠)位於本市神岡區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13年1月18日派員前往查核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懸浮固體檢測值:1050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4mg/L(限值:100mg/L)、鋅檢測值:74.3mg/L(限值: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3-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404,000 分期繳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