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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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2022-03-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1-030012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裁處對象選錯分廠 事由:貴公司於臺中市神岡區中山路989巷3之11號設廠從事金屬熱處理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11年3月1日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因淬火爐冷卻水管裂隙漏水造成除油槽超載,致油污溢流出廠外污染溝渠,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