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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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2023-12-0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3-020016 事由:查貴公司領有有機溶劑作業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經加中環字第HEU58300號),本局於112年12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確認該製程另有使用洗淨劑(品號:05490T049)、台製洗淨劑1620(品號:05490T019)、YC-K88洗淨劑(品號:05490T043)、洗威TM微塵清洗劑PTC53D(品號:0549A001)、Epolla#2000稀釋劑(品號:05310A007),惟上述物料均未核定於許可證內,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06 (2018-07-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9月6日。請於限改日期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9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80005 事由: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經加中環字第HDO58300號),現場設置之製程設備及流程與許可證記載內容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8-09-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9-07 (2017-07-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6年11月6日前完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改善完成,將按日連續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限改日期:106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90008 事由:本局於106年7月21日13時40分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會同貴公司及檢測公司人員於排放管道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否 |
限2017-11-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2-23 (2016-11-0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 文號:34-105-120001 |
否 |
限2017-01-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