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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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2023-08-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080024 事由:查獲貴社有害廢棄物污泥(A-08801)貯存區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致滲出污水污染地面及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1-02-25 (2020-10-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20005 事由:貴社於本市大雅區上楓里民生路三段11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89-09號),經本局於109年10月6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社代表人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氫離子濃度檢測值:2.6(限值:6-9)、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64mg/L(限值:100mg/L)及鎳檢測值:10.9mg/L(限值: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0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106,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10-23 (2016-11-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文號:30-108-100101 事由:1.貴社於本市大雅區上楓里民生路三段11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89-9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該社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社已於107年11月20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3-08 (2013-02-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1-102-03289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