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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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4 (2019-10-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於108年12月5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法規: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3條第1款第2目,之1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08-110224 事由:象昌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5385-HR車輛於108年10月22日14時50分行經臺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459之一號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6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