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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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2021-04-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文號:20-110-090009 事由:本局前於110年4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大雅廠(地址:大雅區和平路258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所屬大雅廠領有灰鐵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現場查核時該製程部分運作中(即E001熔鐵爐、E004澆鑄作業區及X001~X005堆置場運作中),並查有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空污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之情形,說明如下: (一)現場輔以紅外線熱顯像儀進行巡檢,查獲熔鐵爐(E001)廢氣管線上方有製程廢氣排放至大氣,顯與前揭許可證核定之密閉收集及廢氣流向不符。 (二)另廠內查有新增1處焦炭堆置場區,且該堆置場區未核定於前揭許可證中,核與前揭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