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烈養豬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管制編號: L9505308
事業名稱: 清烈養豬場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雅區科雅段○三七六之○○○○地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豬飼育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04-20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8-03
(2019-02-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41-108-080037
事由:臺端經營之清烈養豬場從事養豬事業,領有農政機關核發之畜牧場登記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19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督察,臺端收受一般家戶產出之廚餘,惟未將收受廚餘再利用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按月作成紀錄,妥善保存紀錄文件3年供查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09
(2016-12-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文號:41-106-010077
事由:本局派員前往稽查時查獲貴場於空地曝曬豬糞,致有污染影響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規定。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0-19
(2016-09-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文號:41-105-100583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6-12
(2014-05-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期於103年6月27日前依實際現況提出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變更申請,或恢復原許可登載事項運作之相關證明文件,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60012
限2014-06-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4-06-12
(2014-05-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期於103年6月27日前將本次溢流日期、時間、水量、原因及停止溢流行為與收集處理完妥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
文號:30-103-060013
限2014-06-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4-06-12
(2014-05-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請於103年6月27日前檢具完成廢水處理設施槽體名稱標示、管線流體名稱及流向標示之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日連續處罰。 限改日期:103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60014
限2014-06-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4-06-12
(2014-05-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期於103年6月27日前檢具稽查當日(103年5月5日)後之操作紀錄表影本(請依現場實際讀數記錄)報請查驗,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文號:30-103-060015
限2014-06-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2-07-15
(2012-04-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1-07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處分對象更改為獨資。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