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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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 (2019-03-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 文號:10-110-090002 事由:未於開發行為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局預定施工日期;環境監測相關資料第1季(107年11月至108年1月)未監測地表水水質及空氣品質監測項目、第2季(108年2月至4月)未監測地表水水質(BOD、大腸桿菌數、電導度、硝酸鹽氮)及空氣品質監測項目與環境影響說明書第8-8頁:應每季執行1次監測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