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台浪板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0098461
管制編號: L98097000565
事業名稱: 旭台浪板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1-11-30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2-16
(2024-11-21)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120624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G-8828)於113年11月21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0-25
(2024-09-18)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100537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L-7678)於113年9月18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8-26
(2024-07-01)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80496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G-8858)於113年7月1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8-26
(2024-07-10)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80497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G-8828)於113年7月10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15
(2024-02-22)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30170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98-T2)於113年2月22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5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3-10-31
(2023-09-12)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100473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98-T2)於112年9月12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01
(2021-08-3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0-110001
事由:查貴公司(一廠)領有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422-00號),本局於110年8月31日派員至貴公司(一廠)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核無每日原物料及產品報表、污染源及防制設備維護保養紀錄、防制設備每日操作紀錄(流量計、用電量),未依許可核定項目落實記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限2021-10-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9-30
(2019-08-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上述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之限期改善部分,有關未於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局乙節,查貴公司已於107年12月12日施工完成無法回朔,另缺漏108年第2季(108年2月至5月)環境監測部分已於108年6月至8月恢復相關監測並提報其監測報告書於本局,無再限期改善之必要。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8-090001
事由:1.貴公司未依審查結論於開發行為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本局預定施工日期。 2.缺漏施工階段108年第2季(2月14日至5月14日)監測報告,與環說書於施工期間應每季執行1次監測不符。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07
(2019-01-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8年6月13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限改日期:108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50009
事由:本局於108年1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一廠)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一廠)現場製程流程略為鋼板經成型及預熱,灌入化學藥劑進行發泡,再裁切即為成品,其中使用化學藥劑發泡,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以化學合成方法,從事丙烯酸樹脂、聚氟碳樹脂、聚醯胺樹脂…或其他塑膠、合成樹脂之生產者),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置及操作,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限2019-06-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07
(2018-05-2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2條
文號:10-107-080001
事由:該公司提送「旭台浪板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環境影響說明書」(案名現為「旭台浪板股份有限公司工廠環境影響說明書」)至本局審查,經本局於107年5月28日上午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新申請案件現勘作業,於申請基地範圍內發現有已開發完成之工廠並且營運中,核有未經主管機關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或依第13條規定作成認可前,即逕行為同法第5條第1項規定之開發行為,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2條規定。
不須改善 1,1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1-11
(2011-09-16)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並限於100年12月9日前完成複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100-110037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8-29
(2011-06-15)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100-080008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5-17
(2010-04-2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099-050096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