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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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2021-03-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80019 事由:1.臺端於本市大安區安地段629、630地號從事豬隻飼養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08-10號),經本局於110年3月16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500 mg/L(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2.臺端已於110年6月15日以未具文號函檢具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並檢附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報本局查驗,爰認定予以改善完成。 |
否 |
限2021-06-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15 (2016-07-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元整,臺端已於105年8月10日以未具文號函提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請臺端確實改善,並限期於105年8月26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8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80034 |
否 |
限2016-08-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6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6-17 (2016-05-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6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60005 |
否 |
限2016-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6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2-02 (2013-10-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期改善或補正部分:請該場確實進行廢水處理設施功能改善,並限期於102年12月13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檢驗項目)送交本局收受並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2年12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120003 |
否 |
限2013-12-13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