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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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2021-03-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80021 事由:1.臺端於本市大安區安地段663、664地號從事豬隻飼養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391-09號),經本局於110年3月16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400 mg/L(限值:150mg/L)及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97 mg/L(限值:8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2.臺端已於110年7月28日以未具文號函檢具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並檢附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報本局查驗,爰認定予以改善完成。 |
否 |
限2021-07-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