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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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30 (2022-05-11)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70003 事由:沸石濃縮轉輪焚化系統(A102)操作參數發現其廢氣入口溫度為86°C、廢氣出口溫度為36°C,以逾許可證核定規範10%(許可規範廢氣入口溫度:20~50°C、廢氣出口溫度:45~90°C),並比對其111年1~4月防制設備每日操作紀錄報表廢氣入口溫度介於82~122°C、廢氣出口溫度介於33~38°C,上述情形該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2-09-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04 (2019-01-04)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30001 事由:1.本日執行污染源督察,現場已出示檢查證,並說明來意。 2.該公司係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督察時生產作業中,該公司所產生之廢油墨(D-2405)105年8月及106年7月未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規定,申報其產出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予以告發。 3.該公司從事凹版印刷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M01)(府授環空操證字第1194-00號),生產作過程產生之廢氣,經收集後以活性碳吸附處理防制,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參數之活性碳更換頻率及更換量為15日/次(實際操作值)及550公斤/批(實際操作值),該公司1、2、3、8、9、10、11及12月份未依規定紀錄活性碳更換量等情形,未依核發之許可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予以告發。 4.本日上述違規情事及事實,經會同人員余珮珊確認屬實,將函請執行機關及縣市政府依法辦理。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25 (2019-01-04)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20001 事由:1.本日執行污染源督察,現場已出示檢查證,並說明來意。 2.該公司係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督察時生產作業中,該公司所產生之廢油墨(D-2405)105年8月及106年7月未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規定,申報其產出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予以告發。 3.該公司從事凹版印刷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M01)(府授環空操證字第1194-00號),生產作過程產生之廢氣,經收集後以活性碳吸附處理防制,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參數之活性碳更換頻率及更換量為15日/次(實際操作值)及550公斤/批(實際操作值),該公司1、2、3、8、9、10、11及12月份未依規定紀錄活性碳更換量等情形,未依核發之許可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予以告發。 4.本日上述違規情事及事實,經會同人員余珮珊確認屬實,將函請執行機關及縣市政府依法辦理。 |
否 |
限2019-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