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豪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6851857
管制編號: M3309332
事業名稱: 人豪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南投縣南投市工業北六路五號
所在工業區: 南崗擴大工業區
產業類型: 鋁鑄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6-01-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3-08
(2023-12-13)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
文號:40-113-030003
事由:貴公司南投廠從事非鐵金屬(鋁)二級冶煉作業,並為廢鋁之再利用機構。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查核貴公司南投廠111年1月至112年10月期間,均有收受廢鋁進廠再利用。惟廢鋁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等,均未依規定作成紀錄及未於每月 10日前連線申報收受該項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0條規定。
限2024-03-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1-30
(2023-12-13)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10017
事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12月13日至貴公司進行督察,發現貴公司非鐵金屬(鋁)二級冶煉程序(M03)所設置之4座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編號A005、A007、A008、A009),於112年11月及12月操作紀錄中,僅記錄廢氣入口溫度及集塵器壓降,並未依許可證內容規定每日記錄廢氣處理量,顯未依本府核發之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24-03-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01
(2023-04-17)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5000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之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進行事業廢棄物申報流向勾稽作業(110年9月至111年4月)。經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申報產出量超出事業廢物清理計書最大月產生量10%,惟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23-05-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26
(2019-11-27)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20004
事由:1.人豪鋁業有限公司(下簡稱人豪公司)於107年7月至9月間委託英全通運有限公司運送事業廢棄物約159.2公噸至亞家股份有限公司加工處理,上述事業廢棄物經臺中市環保局派員現勘與人豪公司製程產出廢爐渣(D-1201)及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廢棄物外觀相符,且依載運司機確認有載運相關廢棄物至亞家公司,人豪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D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清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2.次查人豪公司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申報, 107年4月集塵灰產出量2公噸,107年6月產出量1公噸,惟查依據人豪公司每月集塵灰紀錄表:107年4月份實際產出約33公噸、107年6月份產出約32公噸,申報資料與實際產出數量差異頗大,該事業明知不實之事項而有申報不實情形,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規定。 3.經比對人豪公司每月申報資料,該事業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107年9月申報產出20公噸、清運量0、貯存22.54公噸;107年11月申報產出40公噸、清運21.67公噸、貯存41.82公噸,上述申報有誤無法平衡;另查106年1月至108年8月期間廢鋁( R-1304) 廢棄物回廠內再利用,未申報產出量及廠內再利用量;另督察時該事業集塵灰貯存區數量為32袋太空包(每袋約為0.962公噸),共計30.784公噸,爐渣為13袋太空包(每袋約為1.454公噸),共計18.902公噸,與網路申報資料不符,上述情事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4.查核該事業非鐵金屬(鋁)二級冶煉程序(M03)固定污染操作許可,其袋式集塵器每日應紀錄項目僅記錄至108年11月8日,未依空氣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應每日記錄廢氣處理量、廢氣入口溫度、集塵器壓降值,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20-03-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12
(2019-08-28)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20001
事由:1.本案為再利用機構人豪鋁業有限公司南投廠現場查核,本局人員於16:15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 2.該公司收受再利用原料代碼:R-1304廢鋁1325公噸/月作成產品240086鋁錠1128公噸/月;其廠內再利用之R-1304廢鋁為197公噸/月,經查公司收受再利用原料代碼:R-1304廢鋁未依規上網申報營運記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另現場查核該廠原物料貯存區未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規定。查核該公司之廢棄物代碼D-1099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網路廢棄物貯存量7月份未申報請該公司補正。以上內容經代表人江國文確認無誤,現場予以告發。 3.以下空白。
限2020-02-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10
(2019-11-27)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20005
事由:1.人豪鋁業有限公司(下簡稱人豪公司)於107年7月至9月間委託英全通運有限公司運送事業廢棄物約159.2公噸至亞家股份有限公司加工處理,上述事業廢棄物經臺中市環保局派員現勘與人豪公司製程產出廢爐渣(D-1201)及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廢棄物外觀相符,且依載運司機確認有載運相關廢棄物至亞家公司,人豪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D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清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2.次查人豪公司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申報, 107年4月集塵灰產出量2公噸,107年6月產出量1公噸,惟查依據人豪公司每月集塵灰紀錄表:107年4月份實際產出約33公噸、107年6月份產出約32公噸,申報資料與實際產出數量差異頗大,該事業明知不實之事項而有申報不實情形,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規定。 3.經比對人豪公司每月申報資料,該事業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107年9月申報產出20公噸、清運量0、貯存22.54公噸;107年11月申報產出40公噸、清運21.67公噸、貯存41.82公噸,上述申報有誤無法平衡;另查106年1月至108年8月期間廢鋁( R-1304) 廢棄物回廠內再利用,未申報產出量及廠內再利用量;另督察時該事業集塵灰貯存區數量為32袋太空包(每袋約為0.962公噸),共計30.784公噸,爐渣為13袋太空包(每袋約為1.454公噸),共計18.902公噸,與網路申報資料不符,上述情事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4.查核該事業非鐵金屬(鋁)二級冶煉程序(M03)固定污染操作許可,其袋式集塵器每日應紀錄項目僅記錄至108年11月8日,未依空氣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應每日記錄廢氣處理量、廢氣入口溫度、集塵器壓降值,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20-03-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05
(2019-06-04)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80001
事由:貴公司於南投縣南投市工業北六路5號從非鐵金屬(鋁)二級冶煉程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6月4日上午10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南投廠進行非鐵金屬(鋁)二級冶煉程序(M03)製程稽查作業,查該製程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M1184-02號),依許可證第16頁規定應每月紀錄浮渣除渣機進料量等資料,惟督察時業者無法出示相關紀錄,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略以「前項固定污染源…申請核發操作許可證,並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規定。
限2019-09-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24
(2019-06-04)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文號:40-108-070011
事由:一、非有害集塵灰(D -1099)、廢爐渣、袋式集塵廢濾袋,惟上開3種廢棄物貯存設施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有少量露天堆置,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與10條規定。 二、製程浮渣除渣機產出之廢鋁渣(R -1304)每月最大量196.6公噸回反射爐再利用,回收再利用量業者說明每日約500-600公斤,惟查未依空氣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按月記錄進料量,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2-06
(2011-12-01)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
文號:20-101-020002
限2012-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9-14
(2010-08-05)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
文號:45-099-090001
不須改善 60,000
分期繳款中
2010-01-27
(2009-11-30)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9-01000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