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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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 (2024-10-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110059 事由:貴公司辦理台灣X業股份有限公司台X區處新X廠區報廢房屋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X市新X區興X段3、119、122、123、142、142-1地號及新X段533、540、541、542、543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X)南工拆字第00008、00009、00010、00012號,(113)南工拆字第001X3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3年10月22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部分已拆除且衍生之廢棄物(含石綿瓦及其製品(C-0701))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有害事業廢棄物。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9-03 (2015-07-20)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9條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4-090019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