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源興工程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59005537
管制編號: M33097005939
事業名稱: 協源興工程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1-12-0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1-25
(2023-11-20)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3-010017
事由:1.本局於112年11月20日09時35分會同新佳派出所員警至彰南路357-6號前攔查一輛砂石車,該車輛為協源興工程行所有(車牌:KEP-9029,車斗:HAA-5779),由司○○駕駛。 2.經查該車載運物為營建剩餘土石方(夾雜磚塊、混凝土塊等),司機稱車上物來源不清楚,僅支援該工程行運輸作業,並於早上8時前往碧興路(詳細地點不明)駕駛該車輛,當時營建剩餘土石方已裝載上車,故不清楚詳細來源。 3.司機稱該批營建剩餘土石方欲載往「全宏升」水泥預拌場,惟未隨車攜帶來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清法第9條第1項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命其原車運回。
限2024-01-25前改善
待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16
(2021-10-18)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1-040011
事由:本局於110年10月18日派員至名間鄉新民段305、316、318及407地號,當時發現貴行於該址進行農地回填土石方作業,查該址已回填約400多米土石方且回填範圍涉及另外三筆土地,經貴行於110年12月22日親至本局說明,貴行稱前述土石方來源為「台中市水湳污水下水道分支管網暨用戶接管工程(3)-四平路等鄰近區域」之工程案產出之土石方,並檢附土石方買賣合約書供本局參處,再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5月8日環署廢字第1080032678號函釋略以:「營建剩餘土石方包括:建築工程、公共工程及其他民間工程所產生之剩餘泥、土、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等,為有用資源,非屬廢棄物範圍...營建剩餘土石方如依「處理方案」及各地方政府所訂自治條例及相關規定合法處理者,均不以廢棄物認定,未依該處理方案及相關法規規定處理而「隨意棄置」,「致污染環境」者,則形成一般廢棄物,應依涉及違反廢清法第27條第2款規定查處...」查本案土石方未依處理方案辦理且隨意棄置,致污染環境,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
限2022-03-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29
(2019-08-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1月29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1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8-100056
事由:本局於108年8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北屯區南興路與南興一路交叉口)執行查核時,查獲貴公司現場有數項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1款、第6條第2款及第6條第3款規定情事,其缺失如下: (一)堆置區設有阻隔牆,惟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堆置高度1.25倍,記缺失4點。 (二)運輸車輛未以防塵網緊密覆蓋貨箱,記缺失10點。 (三)車行路徑未有效清洗,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 (四)洗車設備無加壓沖洗功能,公私場所門口及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缺失4點。 本次合計22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限2019-1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9-18
(2019-06-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090178
事由:現場查獲該公司工程施工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泥砂污染周界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4,8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