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9 (2020-10-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110028 事由:貴限公司承攬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拆除工程 (工程地號: 臺南市新市區新科段64地號、臺南市善化區善科段177地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10月7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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