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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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6 (2021-11-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11-010024 事由:110年11月29日於本市安定區安加里安定258-105號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89年1月出廠(第3期車)的9*2-UC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6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至95年9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1.2m-1。 |
否 |
限2022-02-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