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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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2 (2023-10-12)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10005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查核貴公司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M01)111年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登載原(燃)物料及產品量使用量紀錄表,發現貴公司111年原物料「碳黑」年使用量624.13公噸、「聚苯乙烯」年使用量480.1公噸、「聚乙烯」年使用量48.01公噸、「增軔劑」年使用量96.02公噸、「玻璃纖維切股」年使用量480.1公噸、「抗氧化劑」年使用量48.01公噸,已超過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碳黑」年核可使用量509公噸、「聚苯乙烯」年核可使用量415公噸、「聚乙烯」年核可使用量41公噸、「增軔劑」年核可使用量75公噸、「玻璃纖維切股」年核可使用量126公噸、「抗氧化劑」年核可使用量41公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