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53333301
管制編號: M33A4006
事業名稱: 翰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南投縣南投市南崗三路八五號
所在工業區: 南崗工業地
產業類型: 化學原材料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05-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8-20
(2023-02-22)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文號:40-113-080004
事由:貴公司於109年3月起清除處理光美企業工廠股份有限公司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0119),惟查貴公司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或該類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文件,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0
尚未繳款
2023-08-31
(2022-11-15)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80006
事由:查該公司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之原料代碼 C-0202:廢液pH值小(等)於2.0,自110年8月至111年9月間使用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許可核准量百分之十以上(30公噸/月),雖未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者,免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變更,但該公司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填寫異動申請書,報請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另查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110年5月至6月期間申報貯存、產出、聯單,核有申報數量有誤無法平衡情形,其未依規定於網路正確申報廢棄物貯存量,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限2023-09-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17
(2021-08-19)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3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3條第1項
文號:40-111-010002
事由:一、本日會同專家學者及政風處辦理翰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現場稽查。 二、現場稽查時,針對廢棄物請該公司提出委託處理合約書,然該公司廢棄物代碼D-1504委託清除處理合約書無法提供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處以新台幣72,000元罰緩。另現場的污泥貯存區與該公司核備之廢清書不一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現場予以告發處新台幣12,000元罰緩,共計裁罰新台幣84,000元。 三、以上所述,經該公司代表人吳順玄確認無誤,以下空白。
不須改善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9-24
(2021-08-19)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3條第1項
文號:40-110-09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書記載錯誤,撤銷重新處分
事由:一、本日會同專家學者及政風處辦理翰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現場稽查。 二、現場稽查時,針對廢棄物請該公司提出委託處理合約書,然該公司廢棄物代碼D-1504委託清除處理合約書無法提供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緩。另現場的污泥貯存區與該公司核備之廢清書不一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現場予以告發處新台幣6000元罰緩,共計裁罰新台幣12000元。 三、以上所述,經該公司代表人吳順玄確認無誤,以下空白。
限2021-10-06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0
不須繳納
2021-04-29
(2021-03-18)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40012
事由:1.本案會同經濟部工業局南崗工業區管理中心辦理事業機構現場查核,本局人員於15:2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 2.南崗工業區管理中心查核工廠時發現於三菱汽車旁工廠內有,查該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未列入本次查核之土地請未向本局報請核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現場代表人表示所貯存之銅鎳混合廢液(C-0202)有些有申報、有些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另現場貯存區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以上違規事實經吳順玄確認無誤。 3.請該公司於110年4月16日前提送廢清書含異地暫存,逕送本局審核。 4.以下空白。
限2021-05-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