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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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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2019-03-18)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8-090001 事由:貴廠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3月18日現場查核及貴廠108年4月19日所提原物料用量資料,貴廠107年度金屬表面處理鋼珠用量為6噸,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規模(噴磨處理鋼珠用量大於3噸/年),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10-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