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順交通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6915347
管制編號: M33A8008
事業名稱: 翔順交通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南投縣南投市平和里芳美路三九七號一樓
所在工業區: 其他工業區   
產業類型: 汽車貨運業
排放申報類型: 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6-01-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10-27
(2025-09-16)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100421
事由:行徑本府公告日月潭空氣品質維護區,惟車輛出廠滿二年以上未具有前一年內排煙檢查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8-11
(2025-07-29)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80377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33-ZA)於114年7月29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5-21
(2025-04-23)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50658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52-X2)於114年4月23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4-08
(2024-12-15)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40127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F-9776)於113年12月15日行經內灣風景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23
(2024-10-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123761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M-****)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5-08
(2024-02-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限於113年5月27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50001
事由:翔順交通有限公司所有車號SN-945車輛於113年2月5日8時20分行經本局公告臺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西碼頭,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05
(2023-11-28)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20010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69-GT)於112年11月28日行經橫山鄉內灣村永豐橋頭時,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1-12
(2023-11-25)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3-010002
事由:。1.本案係警察局水里分駐所通報稽查案件,員警於水里鄉中山路、中正路口處攔查作業。 2.本局人員於112年11月25日至水里分駐所。該分駐所攔查車輛(車號:KLC-5977),載運生雞糞,由斗六工業區附近養雞場載運至本縣。 3○○無法提供隨車證明文件(廢棄物來源及處理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現場依法告發,並命其原車運回。 4.本局人員現場稽查時已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
限2024-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6-30
(2022-04-01)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1-080003
事由:1.本局人員於111年4月1日20時15分會同名間分駐所員警至名間鄉員集路35-10號前查獲一輛「翔順交通有限公司」之43頓營業貨運曳引車,(983-M7,HL-353),該車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司機稱因車輛有故障,遂至南投修配廠維修,查司機提供「新北市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土石方來源為「新北市中原段506地號」,處理地點為「榮大土石方既有處理場所(新北縣芎林鄉新鳳段850地號)」,再查該車輛明顯與路線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予以告發,並命其原車運回土石方來源地點。 2.現場致電通知新北市環保局,有關該車輛後續運回事宜,將請新北市環保局協助。
限2022-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30
(2015-09-30)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104-100044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