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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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2023-12-04)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13-010004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4日至南投縣南投市水資源回收中心進行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專案稽查作業,發現該中心位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更動日起十五日內向本府申請核定設置,已違反「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