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運榮交通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管制編號: M33A9729
事業名稱: 統運榮交通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南投縣南投市平和里琯溪街三五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汽車貨運業
排放申報類型: 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05-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2-25
(2024-11-26)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4-020016
事由:1.本局於113年11月26日13時50分至南投清潔隊會同,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員警於南投南崗一路文化路入口處查獲一輛「統運榮交通有限公司」所有車輛載運廢土,夾雜水管、樹枝、玻璃瓶,由司機駕駛 2.查廢棄物來源為雲林,欲載往台中烏日區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惟該司機隨車證明文件只有一般事業清除機構進場確認單,但未隨車攜帶廢棄物來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限2025-0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尚未繳款
2024-07-30
(2024-06-03)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3-070052
事由: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山腳派出所於本縣轄苑裡鎮舊社里96-1號旁道路攔查該公司所屬車輛KLK-1100(子車:HBA-8531,司機:廖家宏)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經查行為人隨車未持有該批次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不須改善 1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4-07-12
(2023-11-1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3-070833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F-**)行駛中滲漏污水致污染地面。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6-05
(2024-03-26)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3-050036
事由: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烏眉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台1線與苗128線交叉路口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F-9985(子車:KY-38,司機:鐘柏沅)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該批次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不須改善 60,000
分期繳款中
2024-05-06
(2024-03-30)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3-050005
事由:本案經目視3台車斗載運物,均為土方,無夾雜垃圾經詢問均無攜帶隨車來源及去處證明文件,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未隨車攜帶來源及去處證明文件予以告發。
限2024-05-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5-06
(2024-03-30)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3-050006
事由:本案經目視3台車斗載運物,均為土方,無夾雜垃圾經詢問均無攜帶隨車來源及去處證明文件,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未隨車攜帶來源及去處證明文件予以告發。
限2024-05-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4-05-06
(2024-03-30)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3-050007
事由:本案經目視3台車斗載運物,均為土方,無夾雜垃圾經詢問均無攜帶隨車來源及去處證明文件,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未隨車攜帶來源及去處證明文件予以告發。
限2024-05-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4-04-10
(2023-11-13)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3-040003
事由: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查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HIL-851、HM-613 •HM-615、HM-616、HM-617、HM-620等6輛清運車輛,分別於112年11月13日及11月16日行經台61線南下及北上王功交流道,惟查前述車輛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均未有回傳車輛軌跡,且於週確認作業,業者說明紀錄填報「本日無啟動」,填報資料有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限2024-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1-26
(2023-11-24)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3-010008
事由:本局於112年11月24日派員查獲貴公司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2南投縣廢甲清字第0002號)之車輛,車頭:KLK-0699,車斗:HM-619,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至本縣梅山鄉梅北村梅南段1815、1828地號土地,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不須改善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4-01-24
(2023-10-1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3-011517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2-**)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污水滲漏,污染地面。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21
(2023-10-1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2-120918
事由:貴公司駕駛車輛(車號:HM-612)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污水污染路面。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