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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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0 (2022-09-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11年11月15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11-100233 事由:臺端(即慶和起重行)所有車號561-UC車輛於111年9月16日9時59分行經臺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305之一號旁,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3.1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2-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