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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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 (2023-12-29)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 文號:45-113-030001 事由: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2年12月19日環循基字第1126119039號來函,該公司產品「葡萄酒」之玻璃盛裝容器屬應回收廢棄物,應依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於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之日起二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記。查該公司輸入之責任物係於112年3月輸入,已逾法規規定期限未辦理登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 |
否 |
限2024-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