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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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2023-05-02)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0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2-090004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5月2日至貴公司稽查並採樣貴公司放流水,檢測結果放流水中懸浮固體(SS)檢測值為55,000mg/L、化學需氧量(COD)檢測值為199mg/L,貴公司未取得本府核准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即逕行排放事業廢水,並經檢測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及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301,000 分期繳款中 |
2023-01-10 (2022-10-13)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2-010003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13日至現場稽查,稽查當時發現作業中並產生廢(污)水收集至貯留池,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即營運產生廢水並主流,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31 (2020-02-06)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9-080004 事由:查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2月6日派員執行稽查,場區設置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洗選砂石廢水收集沉至砂池,經沉澱處理後回收循環使用,未取得主管機關之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