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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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025-03-11)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4-050004 事由:一、本案係辦理民眾陳情案件會同稽查科現場稽查,本局於114年3月11日14時30分到達現場,出示證件並表明來意。 二、經現場稽查,該公司有收受R-0701廢木材進行再利用破碎行為,查該公司未申請R-0701廢木材再利用檢核核准通過,已違反廢清法第39條規定,請該事業依規定申請廢木材再利用檢核,核准通過後始得收受廢棄物再利用。 三、建議請該場停止該再利用破碎行為,以維周遭環境。 四、以下空白。 |
否 |
限2025-05-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