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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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5 (2023-04-25)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2-06000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04月25日執行陳情案件稽查工作,查獲台端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飼養肉豬683隻(領有畜牧登記證,證號:16755),已達水污染防治法應列管畜牧業規模,且依法應取得水污染防治相關許可證(文件),惟稽查時放流口處見廢水排出後立即停止,無法採樣。依據項場殘留排放痕跡,追蹤其廢水流向,最終留置隘寮溪排水,台端(即 建達牧場)未取得本府核准水污染防治相關許可證(文件)逕行排放事業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